自己干不掉这么多人,如果他们自首比如几十个人自首,顾笙起码是个非法持有武器罪。
他身上有两把枪是登记过的,但持枪人不是他。
没看他每次自己用了枪之后,都要擦干净指纹塞给梁笑棠或者天养生么。
而非法持有火器,最高能判5年。
哪怕考虑使用时的环境,判个一年也不是什么问题。前提是用手枪,如果是火箭筒,那肯定顶格判了。
明明能正当防卫的,何必把自己送进去?顾笙一向遵纪守法的。
毕竟这些人对于顾笙来说,也不是太大问题,砍死三四十个就能把剩下的吓跑了。
这种环境下用枪干掉几十个人,和用刀砍死几十个人,结果是完全不同的。
其实我设计这个剧情时就是想用火箭筒和AK的,不过写的时候意识到这个问题,然后才改成这么写的。
大概这样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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