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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「是地,没错!法官是站在制衡的立场罗,你想想看,如果检察官可以自己签发搜索票,那他想搜索谁的时候,就可自己盖章签发,自己给自己一个合法理由,然後再自己带着警察到处去搜索他想搜的人事物地方!这多恐怖啊!」

        「嗯嗯,这的确会造成检察官搜索权力的肥大!」我懂。

        「嘿啊,一句话啦!为了避免检察官球员兼裁判,司法侦查权力过大到lAn用,我们的法律制度於是设计检察官可以提出搜索的申请,但需不需要搜索?可不可以搜索?这都必须由法官裁量决定!」

        「嗯,所以,搜索票上的关防,绝对不可能是地检署的罗?」我再次确认。

        「嗯,没错!我的看法,应该是假的!没错!」朋友下了结论。

        「如果是假的?那目的何在,,,?」我继续询问。

        「目的喔,,,?那就要看对方有甚麽意图罗?」朋友道。

        「恩恩,你在实务上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?」我问。

        「嗯,,,类似你今天的情形,通常是外遇抓J!配偶带着警察进来拍照蒐证!然後来找我准备告对方!你,,,今天,对方配偶有在现场吗?有被拍照吗?」

        「都没有啊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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